四方吊秤的误差通常依据相关国家标准GB/T11883-2002《电子吊秤》来确定,其误差与准确度等级有关。具体如下:
Ⅲ级秤:用于贸易结算时,检定分度数通常要求不低于1000。在不同称量范围,其最大允许误差不同。0至500e(e为检定分度值)范围内,误差为±0.5e;500e至2000e范围内,误差为±1.5e;2000e至10000e范围内,误差为±1.5e。例如,最大称量150公斤,分度值50克的吊秤,0至最小称量(通常为20e,即1000克)误差为0,1/3最大称量(50公斤)的允许误差为50克,最大称量(150公斤)的允许误差为100克。使用中的电子吊秤允许误差是新秤的2倍。
Ⅳ级秤:检定分度数通常不低于400。0至50e范围内,误差为±1.0e;50e至200e范围内,误差为±1.5e;200e至1000e范围内,误差为±2.0e。
以上是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误差范围,实际误差可能受环境因素、使用年限、维护保养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。